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陈倩)捐赠人捐的钱去哪里了?用在何处?企业捐赠能否享受税收政策优惠?11日,湖北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集中审议《慈善法》草案,就上述焦点问题,代表们提出了一些《慈善法》草案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呼吁加快制定《慈善法》相关实施细则。
慈善组织应主动接受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副市长刘英姿说,草案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通过慈善组织捐赠,更愿意直接捐赠,主要原因是有些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捐赠人对部分慈善组织不信任。她认为,要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必须对慈善组织的建立标准、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包括对捐赠组织负责人的要求。同时,要优化慈善捐赠相关流程,创新募捐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包括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仙桃市陈场镇福利院副院长罗功英所在的福利院,每年都会接到来自各界的捐赠。每收到一笔捐赠款,福利院都会出具收据,盖上公章,一一记录在册。她还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公布福利院接受捐赠的现金和物资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每笔捐赠用于何处,主动向捐赠人说明,主动接受监督。”罗功英说。
税收优惠应制定具体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江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宁说,《慈善法》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企业做慈善究竟能享受多大的税收优惠,应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在美国,企业捐赠可以获得15%左右的税前抵扣,个人捐赠现金部分可以有30%至50%的税收抵扣,个人遗产捐赠可以有100%的税前抵扣。美国几乎70%的家庭和个人都参加了捐赠等公益活动。我国的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上升到去年底的1000亿元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朱宁说,发达国家对慈善捐赠的税收鼓励作用非常明显。他认为,中国应该重点鼓励收入较高的群体多做慈善、公益事业。他呼吁,加快制定与慈善相衔接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做慈善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