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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慈善立法体现社会进步
本次全国人大审议慈善法草案,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为这件事情感到自豪、骄傲,因为对慈善立法是在国家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的。例如美国是在1894年推出慈善立法的,而1900年美国的农业人口比例在60%,与中国现在的状态基本相似。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当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不能有效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慈善手段进行调节。慈善立法不是强制捐款,而是要有效保证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有效制止利用慈善名义进行的欺骗行为,平息老百姓的不满。
慈善自身立法也需要税法保障
大家在为慈善立法骄傲的同时,也要明白慈善的发展将会是长期的过程。美国在1894年就慈善立法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政府对慈善感到失望,百姓对一些欺骗行为也有许多不满。真正解决美国慈善的问题,让它健康发展起来的,是1969年美国税收改革法案的推动,这在慈善立法后经历了大概70多年的时间。
税收改革法案简单地规定,既然是私人捐赠,就存在捐赠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美国税改以后,法律非常严厉,不管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法人,捐赠的首先必须是合法收入。在未交税前捐赠给指定的慈善机构,以及科研机构,在报税的时候填上一个规定的税号就可以免税了。这样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确确实实捐给国家法律规定的慈善公益机构做善事的,就可以免去所得税。如果是把钱捐到营利性机构,再申报免税,就是欺骗国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就约束了不正当行为,通过税收改革推动了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立法和办法一样,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应运而生。现在做慈善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例如捐赠涉及资产定价的问题,捐赠者捐出资产后的责任划分、所得税问题等,都需要法律来进行清晰的规定。美国慈善立法后并没有解决慈善的问题,直到税务改革法案抓住要害,才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建议增加增值税可抵扣项
目前中国经济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制造业企业方面,南方很多企业受到影响。福耀集团本身的效益还可以,但是我作为政协委员,应该以这个名义真正为国家出力献策。
中国现在的税负太重。比较美国和中国生产玻璃的成本,税负这一项,中国比美国高出约百分之二十几。例如,美国的税前利润是一百元,但是各种税费、包括员工保险等加起来,在应税利润中约占40%,中国是约占70%,主要贵在增值税。我们的增值税在流转环节开征,企业还没有赚到钱就有税。一些制造业企业在亏损状态下还需要按营业额征收百分之六七的税,无疑是雪上加霜。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这就等不能纳入进项可抵扣项目,这是大项。我这次提议增加可抵扣项,以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我们做过大量调研,美国没有这种税,越南、柬埔寨等国家有这种税,但是工资、折旧可以抵扣,因此他们的税也很低。要与美国以及周边国家来竞争,成本起跑线应该跟他们一样,否则中国企业就没有竞争力。
企业“走出去”要做好充分准备 尊重当地文化
企业“走出去”之前,一要想清楚为什么“走出去”,二要想清楚“走出去”做什么,三要想清楚去哪里、为什么去。这些问题都要弄清楚,并做好充分准备才能真正“走出去”,否则就会遭遇挫折。
真正“走出去”,一定要记住自己是中国人,同时要尊重当地文化。美国人把一条道路改成福耀大道,因为福耀在美国经营非常遵守美国的规矩,做任何事情之前都会跟他们商量,也尊重当地的文化、民情、民风、民俗,以及对劳动权益的保护,从而得到从上到下的认可,这样才能够真正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