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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没有收入的企业可否参加当期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来源:福建国税  
 问:筹建期没有收入的企业可以参加当期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因此,筹建期没有收入的企业不参加当期的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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