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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个税应区别对待,不应一刀切

来源:转自互联网
  周末炒得热热闹闹的新闻,莫过于“出售自有住房应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也就是说你当初50万买的房,150万卖房,其中要缴20万的税。而目前广州市二手房个税仍可选择过往的按1%售出价计征方式,如果卖方是唯一自有物业仍可免收个税,预计近期将出台细则实施新政。 

  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从个人房产出售的角度看,说白了就是要让投机投资购房者大幅降低收益。由此可见中央调控房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的决心。不过,消息落地,却引来市场风格大变,已有购房者放弃二手房转向一手房市场,因为售房业主要求实收房款不负担任何税费,使得二手房房价变相大升。 

  广东佛山早在2011年起就实施了差额20%征收方式,导致的结果是:二手房市场急剧萎缩且价格坚挺,一手房成交上升。佛山的状况很值得我们关注。与国外不同,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售房业主几乎是不承担任何税费的,20%的个税按例是由买房者负担。二手房房价由此上升,显然会把更多的购房者推进一手房市场,导致一手楼市求过于供,这又有可能推高房价从而影响到整个一手房和二手房房价。买房成本或许因此加大是售房个税新政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事实上,国内的房地产市场错综复杂,置业者的情况也千差万别。较为普遍的现象有两个,一者是贷款购房者居多,二者是改善型住房需求逐渐增大。对于贷款购房者,表面上的转让所得并非就是购房者的真实所得,其中很大一部分支付了银行利息,再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真实的转让所得空间显然不是现在售房价格减去当初买房价格那么直接。这种情况下完全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有些站不住脚,也存在购房者重复付息交税的嫌疑。 

  对于改善性住房,理论上卖掉唯一自有物业要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售房者实际所得大幅降低,即使售房个税新政能够保证一手房和二手房房价稳定,卖房者卖掉小面积住房再买大面积住房的能力也会大大减弱,由此或许会遏制改善性住房需求。除此之外,此前的房改房等早年购进房产的价格很便宜,如果同样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基本上相当于总房价征收20%的个税。 

  从上述来看,售房个税新政“一刀切”是值得商榷的。在具体实施中需要考虑三方面问题,其一,考虑到贷款购房的银行利息支付和物价上涨因素,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是否需要相应扣抵;其二,对唯一自有住房出售是否考虑免征个税,以满足民众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三,对房改房、经适房等历史形成的问题要有明确界定。 

  售房个税新政到底会给楼市和刚需带来怎样的影响,尚有待观察,实践中如出现预期之外的非理想附带效应苗头,就需要对售房个税新政予以细化分类,而不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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