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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为国家负责,为民族负责的高度看,必须把科技创新放在比以往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3月7日,在全国政协委员经济组的联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谈起科技创新的话题时,突然提高了嗓门,并不时地用手掌拍打着桌子。在场的很多政协委员听着陆启洲满怀激情的发言,频频点头。
事实证明,科技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正因如此,我国一直在抓紧实施“科教兴国”,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与税收优惠力度。据统计,近5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累计达到8729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8%.与此同时,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也非常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除了对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的优惠外,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业内人士评价说,这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力度最大的优惠。
不可否认,在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大力扶持下,我国各领域的科技创新可谓日新月异。但是,在一些战略性领域,在一些核心技术上,我国的科技创新仍旧逡巡不前。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政协委员都关注到了这一现实。“现在国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财力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已经非常大了,但重大的科技创新成果却并不多,我们要反思这一问题。”陆启洲说。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告诉记者,税收优惠是一种税式支出,是国家为达到特定的政策目的,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目的、有意识地规定一些背离条款,来减轻相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税收照顾的作用,但同时也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或放弃。既然如此,国家对税收优惠就需要更加有效率地管理。特别是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不仅应统计每年国家的优惠总额是多少,而且还要准确地评估单位优惠量带来的科技创新成果。“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知道投入,而不问产出。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减收与财政刚性支出增加的情况下,要更加注重税收优惠的效率。”白重恩说。
白重恩说,科技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非常具有挑战性,也具有一定偶然性的工作。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一笔投入都会产生成果。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没有投入必然不会有成果。在这种情况下,要让税收优惠更有效率,就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科技型企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定期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重点要看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是否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是否有阶段性成果,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所带动的经济增加值等。
他认为,即便是失败的科技创新,相关企业也要对失败的原因作出深刻分析,以便让其他企业借鉴是否继续研发,或者调整方向后再研发。对于那些光享受税收优惠而多年没有成果的企业,应暂停其享受优惠的资格。白重恩说,在科研领域,证明某条路走不通也是一种成果。评估的作用,就是不能让每一笔税收优惠支出“打水漂”,应当花得值。
“一招鲜,吃遍天。对企业最有诱惑力的是科技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而不仅仅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王永庆表示,对于一般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只起到引导、鼓励的作用就可以了。由于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加大,一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身份后就把注意力放在如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上,科技研发反而成了摆设。这不仅不会增强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反而会增加其惰性。同时,我国现有的科技创新成果已有不少,但真正应用到实践中的却并不多。
“因此,国家还应通过税收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加速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的进一步结合。另外,对那些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及重要关键技术,税收优惠的力度应该更大一些,以鼓励那些有民族担当、有远见又有综合实力的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先导技术研究。”王永庆说。
同时兼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第十办事处主任的王永庆还坦言,在科技创新方面,民营企业的确比国有企业更有活力。但要想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仅有税收优惠还远远不够,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对国有企业领导的考核机制,增加对科技创新成果的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