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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负是否太重了?你认为税收政策是否应该交由人大审议和听证呢?昨日,本报“街坊两会”之税收话题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和热议,在发表看法的同时,代表和委员也提出建议全国人大要尽快收回税收授权。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目前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对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广州日报》3月11日)
现实的纳税语境中,税务部门总是对工薪阶层“死盯”不放,频出“加名征税”、“月饼税”、“房补税”等,却放任或忽视那些富人们的“灰色收入”,包括官员“不明”财产收入,不但出现了征管体系的“漏洞”和“管涌”,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而且,有可能打击公民的纳税积极性,加剧社会阶层的断裂,激化社会群体的矛盾。
我国富裕阶层的税负,之所以远远低于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一方面是,我国的税收制度跟不上经济的迅猛发展,不断出现制度上的管涌。譬如,个税征管体制不完善、监管模式滞后等,使个税申报依然“赖”上工薪一族,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一项统计显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这个群体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国家80%以上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阶层,我国高收入每年流失个税近千亿元。因此说,中国富人不仅是逃税的主力军,也是税收负担最轻的一个群体。
与此同时,税收法律的“疲软”。《刑法》第201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绝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尽管在法律上对偷逃税有着严厉的规定,可是,自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因为偷逃税而坐牢的可谓凤毛麟角。或许,正是由于税收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疲软”现象,不少富人在偷逃国家税款上,变得变本加厉,偷逃数额屡创新高。
此外,纳税环境不尽人意。假如让一个正常的人去偷东西,这个人会很坚决地拒绝,因为这样做有悖于做人的原则,但是我们同时会发现,有些人虽然不会偷东西,偷起税来却理直气壮。其实,偷东西与偷税一样,都是偷大家的钱(因为国家税收,是从全体公民手中收上来,并为全体公民服务的),但有些人对二者的反应却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可以想见的是,在这样的纳税环境影响下,哪怕是一些名人富商,出现偷逃税的概率,想必都会大大提高。
因此,要想扭转税负集中在中下阶层的状况,应堵死富人逃税的“后路”,一方面要修订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修补制度上的“漏洞”。另一方面,国家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现行税收法律,要让那些偷税者得到应有的征罚。此外,不妨借鉴美国媒体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搞一个“逃税大王”榜单,可以像“纳税500强”一样,每年定期公布,在这样纳税环境影响下,哪怕是一些名人富商,出现偷逃税的概率,也势必会大大降低。